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登洪,严勇, 重庆市北碚区晓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3674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6民初36749号严勇、重庆市北碚区晓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登洪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