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晓,昌致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1266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21266号昌致宏: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诉被告昌致宏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12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就被告昌致宏名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29号附1号负1-099#车位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车位的拍卖、变卖或折价的款项在借款本金191686.67元及以191686.67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日止的利息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驳回原告陈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