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俊,陈华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金峰镇宝丰村7组1号附1号颜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陈华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及时偿还原告的借款200000元及超期迟延履行金;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丰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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