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俊,陈华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金峰镇宝丰村7组1号附1号颜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陈华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及时偿还原告的借款200000元及超期迟延履行金;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丰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