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涛,黄涵, 重庆兰亭锦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3413号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涵,重庆兰亭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3413号原告曾涛诉被告黄涵,重庆兰亭锦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二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5日14∶20时在本院A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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