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华,王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56民初17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玮: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56民初173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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