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元明,杜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全(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元明诉被告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2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渝北区人民法院两江审判区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