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学强,陈廷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2民初85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廷富(住新疆库尔勒市楼兰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成未来域B11号楼4单元301室):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学强与被告陈廷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2民初857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从2011年12月20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104000元;余下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LPR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4日为9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逾期不至,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法院联系电话:02344599828(张法官)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