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鑫, 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57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鑫: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570号原告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调速裁中心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