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晶(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孙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第十(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