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明全,廖江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398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江林:我院受理的原告谭明全与被告廖江林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39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江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明全欠款8.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谭明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9.6元,减半后收取1164.8元,由原告谭明全负担110元,由被告廖江林负担1054.8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