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4062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磊: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3民初40625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开庭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