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勇,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