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超,朱莉芳,文翔,吴菊锋,沈伟,熊伟,熊汉超,杨汉化,蒋陆萍,任健,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朱莉芳;文翔、吴菊锋;沈伟;熊伟、熊汉超、杨汉化;蒋陆萍、任健、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