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伟,朱铭芹, 武汉市锦华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铭芹、武汉市锦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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