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涛,郝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2民初501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涛、郝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诉被告汪涛、郝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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