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俊,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知民初12154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俊: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1)鄂01知民初1215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通知书、参诉须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一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光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