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分公司, 武汉容力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447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4474号原告武汉容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4日14时2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六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