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新,黄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7民初7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7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