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艳,郑明娟,蔡开华, 武汉爱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9155号之一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艳:本院已于2021年12月9日受理原告武汉爱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熊艳、郑明娟、蔡开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91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