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艳,郑明娟,蔡开华, 武汉爱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2民初9155号之一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熊艳:本院已于2021年12月9日受理原告武汉爱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熊艳、郑明娟、蔡开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91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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