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学琴,郝丽艳,第三人-,汤中萍, 北京宝真一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宝真一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学琴诉被告郝丽艳,第三人北京宝真一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汤中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