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锡群, 上海三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联韵泡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三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彭锡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联韵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彭锡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