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小军,叶志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907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志英:本院受理原告高小军诉被告叶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90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志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小军归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叶志英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叶志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川沙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458号)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