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崇芬,郑明国, 谷城县美特斯.邦威专卖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谷城县美特斯.邦威专卖店,郑明国(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赵崇芬(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诉谷城县美特斯.邦威专卖店,郑明国(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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