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海涛,王文芳, 上海瀚智服装有限公司上海畅戈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文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畅戈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瀚智服装有限公司、马海涛、王文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本案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在本院第37法庭(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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