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郁蕾,项兴元,郭国庆,陆佐群,郭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倩:本院受理吴郁蕾、项兴元诉郭国庆、陆佐群、郭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法庭第十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