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本军,廖越英,李伟红,刘明英,胡玉兰,宋中连,夏红文,韦懿芳,马丽平,黄秋连,骆雪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越英,李伟红,刘明英,胡玉兰,宋中连,夏红文,韦懿芳,马丽平,黄秋连,骆雪才:本院受理秦本军诉廖越英,李伟红,刘明英,胡玉兰,宋中连,夏红文,韦懿芳,马丽平,黄秋连,骆雪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虹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