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国华,王剑锋, 上海剑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晖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小熊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巧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鑫亿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巧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鑫亿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董国华,上海剑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剑锋,上海小熊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晖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巧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鑫亿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董国华,上海剑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剑锋,上海小熊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日下午13时45分定于本院丁香路611号本部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