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立平,夏成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徐立平与被告夏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午1时30分在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