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甜蓉,樊亚军,金伟,方琴兰,王浩冉,张婷,冯季锋, 上海秒艺琴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琴兰、上海秒艺琴行、冯季锋:本院受理原告张甜蓉与被告樊亚军、金伟、方琴兰、上海秒艺琴行、王浩冉、张婷、冯季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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