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平平,李小秋,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平平、李小秋: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平平、被告李小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