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六,杜红梅,张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2民初6479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余六、杜红梅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2民初6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尚欠原告余六、杜红梅的挖土机租金144460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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