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上海发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捷固金属制品(太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发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捷固金属制品(太仓)有限公司诉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发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2时在本院本部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