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宇清,刘宇,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宇清,刘宇:本院受理上诉人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审被告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本案合议庭由彭浩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陆烨、孟高飞组成,法官助理兼书记员韩青宏。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