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铁军,张宏军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报2022年1月27日G122版刊登的郑铁军与张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宏军所有的位于通化市高力御景首府B12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应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宏军所有的位于通化市高力御景首府E12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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