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铁军,张宏军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2022年1月27日G122版刊登的郑铁军与张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宏军所有的位于通化市高力御景首府B12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应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拟对张宏军所有的位于通化市高力御景首府E12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