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守辉,陈大庆,刘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大庆、刘莉:本院受理原告陈守辉诉被告陈大庆、刘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