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飞,向代欣,第三人-, 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帝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重庆市易房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567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帝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贺飞、向代欣、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5678号原告重庆市易房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帝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贺飞、向代欣,第三人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A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