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溪沟派出所,张若东,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小明苗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小明苗圃与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大溪沟派出所做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承诺付清第三期3万元、第四期45641元,合计75641元;2.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12日75614元未付款的利息按月利0.06%计算75641某000.6某4.4(月)=1996.92元;3.要求被告付给张若东从沈阳到重庆的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短途交通费等2000元;合计要求被告立即支付79637.92元现金(75641+1996.92+2000=79637.92元),备注75641元全部是人工费(2018年其仕盛和祥养护人工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具体法庭以本院当日电子公告栏通知为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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