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五河县通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盛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信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五河县通顺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信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五河县通顺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盛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西漕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