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蔡龙, 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南通龙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通龙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丁蔡龙:本院受理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诉南通龙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丁蔡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院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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