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强臣,赵洪霞,祁建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洪霞(xxxxxxxxxxxxxxxxxx)、祁建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强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