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两被告共同支付两原告拖欠工程款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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