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启明,祝海超,高莉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81民初11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祝海超、高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刘启明与被告祝海超、高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8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祝海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启明借款本金80000;二、驳回原告刘启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刘启明负担300元,被告祝海超负担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丰乐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