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华,葛春华,闫加木,张少志,姜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华、葛春华、闫加木、张少志、姜浩: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孙华、葛春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闫加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少志、姜浩、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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