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华,葛春华,闫加木,张少志,姜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华、葛春华、闫加木、张少志、姜浩: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孙华、葛春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闫加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少志、姜浩、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