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健平(上海)健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健平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萍乡市健平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健平(上海)健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健平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