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源,孙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波:本院受理陈志源诉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15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二楼)诉服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