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俊,张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李俊诉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15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