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广清,冯坤先,朱文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坤先、朱文倩:本院受理原告魏广清诉被告冯坤先、朱文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万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9万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中法庭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