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丽飞,陶建君,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陶建君: 本院受理原告钱丽飞诉被告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陶建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2.判令两被告对商铺押金20万元承担共同连带返还责任三;3.被告承担此次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十四时整在本院西漕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