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嘉琳,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嘉琳诉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