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博马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威轼创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威轼创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告博马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威轼创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威轼创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对原告博马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东营威轼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25,470,592.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们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45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